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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一抄表班副班长帮违法建筑通电获刑5年
2014-07-17 11:52:10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新财界  分享:

  闽侯供电局下属一抄表班副班长张某某,操纵职务便当,和陈甲共谋收下违法建房者的高额安装费,然后违规给违法建筑布线并装上电表。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别离判处张某某和陈甲有期徒刑5年和3年半。
  张某某首要担任包片区域内的电表安装、现场勘测等供电停业。
  2010年,永泰人陈乙等21人在陈甲的帮忙下,到闽侯县南屿镇一自然村买地建房。2011年房子建成,但该批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按划定没法布线通电和安装电表,是以陈乙等人要求陈甲辅佐找联系处理此事。
  陈甲遂找到闽侯县供电局下属供电所担任该片区供电停业的抄表班副班长张某某,要求其辅佐,并许以益处。张某某见无益可图,便赞成和陈甲协作。两人约定向陈乙等人收取布线费用6万元。
  陈乙等人明知布线费用虚高,但为了能用上电,承诺领取这笔钱。2011年尾,张某某叫来电力工程队完成了该项布线工程。后陈乙等人将6万元布线费交给张某某和陈甲。张某某从中拿出3万元领取电力工程队布线的费用,他分得2万元,陈甲分得1万元。
  线路安装好后,陈乙等人提出要安装电表。张某某和陈甲决定按每户3300元收取高额电表安装费用。2012年4月,张某某将电表安装结束,陈乙等人将21户合计6.93万元电表安装费交给张某某。张某某从中除去领取普通安装电表所需的费用后,分给陈甲1.6万元,本人分得余下的2.54万元。
  另外,张某某在其担任的片区还伶仃违规安装电表14户,并收取高额电表安装费。他向个中5户每户收取2500元,另外9户每户收取3000元。除去普通安装电表所需费用后,他从中获利2.57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张某某作为国家任务人员,操纵职务便当,不法收受他人7万多元钱,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组成受贿罪。陈甲与张某某通谋,分得2万多元,其行动也已组成受贿罪。斟酌到张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陈甲在合营犯罪中系从犯,两人还自动退赃,遂对他们从轻或减轻惩罚。(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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