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一农妇被人致伤后,其丈夫魏某满意司法部门的措置而存心举事,前后三次攻击公安、法院法律人员,致伤多名法律人员,终究由受害人变成罪犯。记者日前得悉,酒泉市中级法院终审问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据记者体味,2012年,家住玉门市花海镇的农夫魏某之妻潘某与他人发生争论而被致伤,玉门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奉告魏某佳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魏某佳耦拒不提起诉讼,与法院树敌。2013年3月20日,魏某因殴打他人被玉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并惩罚款200元。后魏某因照顾控制刀具妨碍普通法律勾当,被玉门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0日行政拘留25日。同年5月23日,玉门市公安局5名民警前往魏某家中投递治安经管惩罚决定书时,魏某站在自家屋顶上恶语辱骂,并用事前筹办好的石块扔砸民警,以致民警张某左小腿受伤。同时,魏某持菜刀、斧头和自称装有“汽油”的塑料桶要挟,扬言要扑灭汽油与法律民警同归于尽。2013年7月25日,玉门市群众法院赤金镇法庭开庭审理魏某胞弟和弟媳诉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案期间,魏某伙同乡属7人,在法庭辱骂、撕扯法庭任务人员及民警,侵扰庭审次序。第二天凌晨,玉门市法院任务人员护送魏某弟媳回家时,魏某对法院任务人员停止辱骂、追打,以致3名法院任务人员不合水平受伤。2013年9月12日,玉门市公安局花海派出所2名民警措置魏某殴打本组农夫李某的警情时,魏某持菜刀、镰刀、斧头追打出警民警,以致一位民警右大腿内侧被斧头刺伤。
魏某毛病公务案被上级司法机关指派到金塔县法院审理,该院一审以毛病公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后,魏某提出上诉。酒泉市中级群众法院6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采纳其上诉,保持原判。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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