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台湾《结合报》旧事,新竹王姓女子读高二时,和苏姓男网友相恋怀孕,王父很火大,要求苏男对他女儿担任,敦促两人即刻办成婚,承认将提奉告。双方去年10月在父老压力下成婚,苏男在成婚契约上承诺给付岳父26万元(新台币,下同)聘金,但付10万元后就未活期付尾款,王男怒告女婿及亲家母未尝试契约,翁婿对簿公堂。法官认定成婚契约有用,于来日诰日判决苏男要给付已到期的4万元,另12万元按月给付。
苏男认为,男女婚姻以热诚为根本,并不是金钱生意成交,怙恃在法则上无安排未成年子女婚约权,岳父行动形同变相生意未成年子女,违反公序良俗及民律例定,成婚契约应属无效,可回绝尝试契约。
王女今朝19岁,她暗示,两人热诚不错,彼此相爱,只是不停顿那末早成婚,挑选堕胎是由于经济不不变,没掌控抚育小孩,且那时两人还没成婚,“若是此刻怀孕,我会把孩子生下”。
法官认为,男女双方都有成婚意愿,只是在父老要求下提早,难认定有强制成婚,且苏男是在女方未满20岁前诱她脱离怙恃把守,王父主张可对苏男提奉告是合理行使权益,不认为有勒迫行动或有违公序良俗,婚约是有用的。
判决苏男应依约付先前拖欠的4万元聘金给岳丈,残剩12万元按月付5000元给对方,若未依约尝试,担负保证人的苏母要连带领取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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