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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法委原副书记涉受贿获刑七年半
2014-06-21 15:53:21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淡无盐  分享:

  新华网广州6月21日电(记者毛一竹) 广东省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退休4年后涉嫌贪腐被查。21日,广州市中级群众法院对高少鹏案作出一审问决,高少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富20万元,所得赃款17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高少鹏受贿的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润包,也于当天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间,高少鹏操纵担负东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当,和退休后权柄或职位构成的便当条件,接管徐润包的请托,在徐润包理想掌握的公司获得东莞市清溪镇等地废品收受领受承包运营权、处理徐润包所在公司车祸胶葛和帮忙徐润包胞弟徐某润提升职务、使徐润包胞弟徐某权回避公安机关查询拜访及避免刑事惩罚、处理徐润包孩子退学成绩等事项上为徐润包及其公司谋取好处,前后屡次收受徐润包的贿送合计175.7208万元。

  对检查机关指控的高少鹏收受徐润包贿送的204325.14元用于领取其家庭数部汽车的安全费、2007年至2012年收受徐润包分屡次贿送的酬报费225万元,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经由过程窥伺机关查询拜访核实及庭审质证确认,高少鹏及其妻子在2008年1月21日、2009年10月29日前后共转账400万元到徐润包账户。高少鹏在庭审中辩称,汽车安全费属于徐润包向其告贷的还本付息;另外225万元也属于上述告贷的还本付息。徐润包在涉嫌受贿罪的庭审中,也辩称这笔金钱属于双刚普通经济来往。
  法院认为,高少鹏身为国家机关任务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又操纵其本人权柄或职位构成的便当条件,经由过程其他国家任务人员职务上的行动,为请托人谋取不合理好处,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受贿罪。鉴于高少鹏犯罪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首要犯罪现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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