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14日电 (张瑾娴李静)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群众法院得悉,呼和浩特市居民王某酒后与妻子、妻妹发生抵触,三人厮打过程中,王某手持菜刀屡次砍击其妻妹张冬某,致张冬某灭亡。经审问,王某被判处死刑,并于昔日履行。
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14日电 (张瑾娴李静)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群众法院得悉,呼和浩特市居民王某酒后与妻子、妻妹发生抵触,三人厮打过程中,王某手持菜刀屡次砍击其妻妹张冬某,致张冬某灭亡。经审问,王某被判处死刑,并于昔日履行。
据悉,王某,男,39岁,甘肃省泾川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与妻子张某某、妻妹张冬某(被害人,殁年38岁)合营租住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2012年8月27日1时许,王某满意妻子外出打麻将,酒后在房内殴打妻子张某某,其妻妹张冬某闻声前来禁止,三人厮打起来。
彼时,王某扬言要杀死张某某,并从厨房拿出菜刀。张冬某欲报警,王某遂持菜刀在东卧室砍击张冬某头部致其倒地。王某回到西卧室吸烟、喝啤酒,闻声张冬某嗟叹后再次走进东卧室,用菜刀砍击张冬某头面部数十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兼并失血性休克灭亡。
随后,王某强逼张某某在东卧室翻找张冬某的财物,将找到的现金2000余元及银行卡据为己有。为泄愤及回避窥伺,王某将烟蒂塞入张冬某的右耳道内,将易拉罐塞进张冬某左手中,并将现场翻乱,勒迫张某某与本人一路逃窜。
呼和浩特市中级群众法院认为,王某专心不法褫夺他人性命,其行动已组成专心杀人罪;王某以不法据无为手段,奥妙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动还组成盗窃罪。
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相关划定,该院认定王某犯专心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群众币二千元;决定履行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并惩罚金群众币二千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初级群众法院审理,裁定采纳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群众法院核准。最高群众法院依法核准罪犯王某死刑。2014年8月14日,罪犯王某被法院依法履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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