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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失身要万元赔偿费得逞 报假警称遭强奸
2014-07-22 07:45:33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新财界  分享:


2014年7月11日晚上21时,东岳公安分局值班室接一位叫董月的女子报警称:其当天午时因喝醉酒在三堰一宾馆被王某强奸。刑侦大队一中队刑警赶到现场,经由过程调取酒店视频,传唤涉案当事人,睁开深切详实的查询拜访核实任务。
十堰一女子为找任务,在QQ上与自称开公司的“司理”了解,“司理”承诺她前来上班,并约她外出饮酒,酒后与“司理”上床,女子见本人失身,便问“司理”要1万元赔偿费,对方虚与委蛇,女子拿不到赔偿,便在男伴侣的敦促之下,以“被强奸”为名报了假警。日前,东岳公安分局刑侦民警操纵酒店视频揭露“强奸”案件本相。
2014年7月11日晚上21时,东岳公安分局值班室接一位叫董月的女子报警称:其当天午时因喝醉酒在三堰一宾馆被王某强奸。刑侦大队一中队刑警赶到现场,经由过程调取酒店视频,传唤涉案当事人,睁开深切详实的查询拜访核实任务。
现查明:23岁的女子董月(假名),为求职,经由过程QQ聊天软件增加周围人的人网名为“宏远个人”的王某(男,31岁,无业),经由过程聊天得知王某自称是“宏远个人”的“司理”并有专职司机,并赞成让董月到其公司上班。董月心中欣喜,7月11日上午9时,董月见王某QQ留言,谎称本人的车被人借走送带领去了,他要打的来接董月去吃饭,董月便爽脆承诺。对方将董月从六堰接到三堰一酒店,有一位自称胡总的男人同桌伴随,三人喝六瓶劲酒,董月喝了一瓶小劲酒,酒后与王某、胡某(男,37岁,市某公司人员)一同进入酒店宾馆,并与王某发素性联系,胡某也借着酒劲对董月停止猥亵。董月和王某发素性联系后,心有不甘,便对王某说:今这事也发生了,我也没钱,你要赔偿我一万块钱作为赔偿,可对方只是行动承诺,并未理会王某要求。预先,董月怕此事声张进来,本人难以做人,开端不想报案,但不报案没法给男伴侣交接,因而便同男伴侣一道,报警谎称本人被强奸。
经对涉案当事人几次询问查询拜访和酒店视频明晰地显现:在董月进入宾馆房间时,主出手挽王某的胳膊,神智斗劲苏醒,分开宾馆董月面部并没有受践踏摧折后异常形状,神采自然。民警在查明案情认定,其实不具有董月报警陈述的强奸现实。并对董月的行动停止了峻厉的攻讦,同时对王某和胡某有伤风化的行动停止了严厉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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