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江一小学教员以让先生到其宿舍拿作业、拿试卷、问话为由,采取言语要挟、困惑等手段,前后对多名小先生尝试强奸。临沧市中级群众法院于近日依法对该小学教员杨某某作出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的一审问决。
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杨某某在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勐勐镇同化村忙笼小学任课期间,以让先生到其宿舍拿作业、拿试卷、问话为由,前后对该校七名小先生尝试强奸。另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杨某某在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文宁小学任课期间,对该校一论理先生屡次尝试强奸。
临沧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群众教员,疏忽法律国法公法,操纵本人在经管上的便当,采取言语要挟、困惑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幼女屡次发素性行动,组成强奸罪,本质卑劣,成果极为严重。法院根据查明的现实、本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性,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作出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的一审问决。
一审问决后,杨某某对判决成果不服,已向云南省初级群众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庞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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