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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18省人民政府依法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
2016-12-08 07:24:2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分享:

2016年8月15日,河南安阳贯彻落实执行新环保法的宣传标语。图片来源:东方IC

中国网新闻12月8日讯(记者 魏婧)记者12月7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获悉,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截至目前,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1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保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张德江委员长强调,今后要将其形成制度化安排。

据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了一些较好的经验与做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11月率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结合听取和审议报告,对全区贯彻实施环保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环资委开展了专题调研配合常委会做好该项工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拟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性安排。

报告指出,除上述省份(区、市)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外,北京、上海、广州等剩余省份(区、市)人民政府今年尚未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该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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