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沂源县鲁村镇以抓好行政调解队伍管理为依托,聚焦“四化”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筑牢了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根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进队伍建设专职化,提升调解员作战能力。鼓励引导一批曾经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的公检法单位退休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岗位的人员,充实到专职调解员的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目前,全镇共有专职调解员102人,每个村都至少有一名专职行政调解员,都是多年参与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
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化,增强调解员竞争活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专职调解员管理和属地村、社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提高村社区对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突出实绩导向,建立“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在岗或是不能发挥作用的调解员,经认定核实后坚决予以辞退,确保调解员队伍稳定、履职有力。
健全指导培训常态化,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每月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邀请优秀调解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授课,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法律素养。注重发挥优秀调解员的带头示范作用,以“老带新、传帮带”的方式开展队伍梯队培养,通过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促进年轻调解员成长,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落实资金保障优先化,激发调解员内生动力。坚持调解工作资金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专职调解员采取基本工资和计件奖励相结合的报酬制度,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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