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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10月1日起委托下放
2018-10-19 08:29:23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10月16日上午,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陕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运林及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出席并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委托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并对《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通知指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站)的规划确认、建设(包括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歇业、注销、撤销和证书颁发、证书变更、证书换发、遗失补领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审批事项,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及时向省商务厅归集审批信息,禁止再次委托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上述审批事项。高速公路加油站审批实施属地化管理。

王运林在讲话中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正式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这标志着全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具体行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运林强调,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既要简政放权,更要规范管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责任同步下移,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权责一致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后,省商务厅将全面加强对市区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市级商务局审批的项目,须按要求及时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省商务厅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按季度向社会公告各市区加油站立项审批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审批的,省商务厅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撤销不当审批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辖市政府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初审机关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企业损失。(作者: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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