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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 申请廉租房受阻 受害人获赔4750元
2017-08-16 14:06:20  来源: 央广网  作者:Admin  分享:

 央广网上海8月16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富心振上海一公司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工资以逃避缴税,使得他人申请廉租住房受阻,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害人朱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朱女士4750元;驳回原告朱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50多岁的朱女士向黄浦区申请廉租住房,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予以受理,但在审查过程中,朱女士被告知其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规定。随后,朱女士经查询,发现上海某科技公司冒用她的身份信息进行工资标准申报,并于2017年1月报警,后又向税务局举报,税务局答复:朱女士在2016年8月-2016年12月期间确实未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个人所得税申报为虚假申报。2017年3月,税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4月,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出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意向书,最高可给予朱女士每月900元补贴标准。

  2017年5月,朱女士以侵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朱女士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导致其廉租住房审批被推迟,虽然后来审批下来,但是已少拿9个月的廉租住房补贴,并导致产生其他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廉租住房补贴、交通费等损失8300多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余元。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承认其公司员工黄某为增加支出而避税,用了朱女士身份信息,现同意向朱女士当庭道歉。但认为朱女士廉租房补贴损失是否与其行为有关并不明确,补贴少拿多少也并不明确,主张的其余损失并无依据,故对于朱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认可,公司同意补偿2000元解决本案。

  在审理中,原上海某科技公司员工黄某出庭作证:2005年我买了朱女士房屋后,朱的社保信息仍寄到该处邮箱里,故其掌握了朱的身份信息。在做工程时,为了增加支出少缴税,我私下申报了朱的工资标准,而公司并不清楚。事发后,我曾向朱女士道歉过,现我已被公司辞退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行为造成被盗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告已当庭赔礼道歉,原告予以接受,法院已记录在案,故不再以判决形式作出。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通讯费,法院根据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酌情确定为250元。对于廉租住房补贴损失,原告不属于实物配租范围,但可享有廉租住房补贴。

  税务局已查实被告将原告的2016年8月-2016年12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为虚假申报,并于2017年1月25日更正。原告于2016年11月向当地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于2017年4月出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意向书。被告的不法行为使得审批延后,故原告领取廉租房补贴延后,故法院酌情确定原告廉租住房补贴损失为4500元(900元/月*5个月),该款由被告赔偿。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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