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两高三部发布规定 严格非法证据排除
2017-06-27 20:26:27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Admin  分享:

 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今天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42条,明确采取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确立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依据《规定》,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将严格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对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规定》首次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规定》明确在侦查阶段,严格规范讯问地点,完善讯问笔录制作要求,严格规范看守所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提出,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规定》要求,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强调,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辩护方面,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同时有获取有关证据材料的诉讼权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杨向斌表示,这些关于申请权和阅卷权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目前非法证据排除中,困扰辩护方的取证难题问题。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