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预安销号”提升执行力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是各级党委政府长期以来致力思考的问题。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湘潭高新区在督查工作中探索实施“预安销号”制度,紧扣“三个环节”,做好“四个结合”,有效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了工管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快速落实。
紧扣“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抓预安。“凡事预则立”,预安是执行的前提。月初,由预安销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管委年度《工作要点》中的中心工作及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各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将既定目标转化成月度具体任务要求予以交办。为使预安更加科学,我们在过程中突出了“自下而上预,自上而下安”。“自下而上预”,即由各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自下而上提出月度计划、设想的过程。这个自下而上,层层提出工作计划的过程,有利于各级各单位深入调查,科学谋划工作,是一个结合实际,消除盲目式决策、被动式执行的过程,更是一个发挥各级干部主观能动性,促使干部想事、干事、干自己想干的事的过程。“自上而下安”,即月初召开主任办公会,由管委会行政负责人根据各分管领导及各单位提出的工作计划,研究审定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各单位再按照全区月度工作安排编制本单位或各岗位月度预安表。这个从上至下预安工作事项的过程, 有利于统筹全区安排,形成“一盘棋”布局,确保了预安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是坚持过程管理抓落实。推行预安落实销号制度,宗旨在于促进工作抓落实。强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与督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为此,我们一方面,高位推动抓协调。站在全局看工作落实,以往的症结大都处于跨部门协调,自“预安销号”实施以后,所有的问题都摆在桌上甚至公示到电子屏上,由各部门、分管领导们率先提出解决方案,再提请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杜绝了以往部门单位间相互推诿、遇到难题“坐、等、靠”的不良风气,工作协调性显著提升。另一方面,明察暗访勤督查。区督查、绩考等单位组成常设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随机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典型推介引导和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每项“预安”月末督查,月初通报,以督办促销号。与此同时,我们还在督查过程中推行“两示”工作制度,通过红黄绿牌对重点工作及重点在建项目进行“公示”和“警示”, 坚持“一月一公示、红灯就警示、年底再问责”。如2015年,我们就先后公示重点交办事项32件、警示6人次,促使万达广场、屹丰科技等一批重点项目快速推进。
三是坚持考评结合抓销号。销号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预安落实销号制度中“扎袋口子”的环节。销号过程的客观、公正更是检验预安销号制度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部门自查与考评结合,强化公正销号促落实,将“袋口子”扎得心服口服。一是部门自查。每项预安工作做没做,完成的好不好,先由各部门自己查一查。月底按程序填报销号审批表,写出销号报告,提请预安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销号;不能如期完成的,则说明原因,继续列入下月预安,直至销号。二是“三部”联审。由区督查室、效能监察室、绩考办组成预安销号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单位预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部分重点疑难项目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提出问题,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让销号不失真。三是会议讲评。月底,由管委会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通过“预安简报”和集中汇报等形式,及时总结各部门单位有特色、有亮点的先进经验评选月度亮点工作;对未完成工作进行原因剖析、综合调度,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会后,印发预安销号完成情况通报,作为绩效考核奖惩依据。
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结合岗位薪酬。将“预安销号”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当月预安的落实情况与月度目标绩效奖金的发放挂钩,将年度预安的执行情况与年终绩考等次评定挂钩,预安销号督查结果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占分30分。每月从各部门单位的销号任务中挑选出当月亮点工作,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对于存在未销号任务的部门单位扣发当月目标绩效奖金。
二是结合评先评优。将预安落实情况与个人评先评优紧密结合,执行出色的优先考虑,延期完成的降低档次,销号不力的取消资格。“奖优罚劣”充分贯穿在“预安销号”的全过程。出台《湘潭高新区预安销号“明星部门、明星个人”评选办法》,开展月度预安销号明星个人评选工作,对年度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和具有奉献精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点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是结合干部使用。“平时忙不忙、干事快不快、情况熟不熟”这是我们历来所秉承的用人标准。什么样的人能用,什么样的人好用,通过预安销号制度就能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它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清晰、更为直观的参考依据。自2013年以来我区实施全员竞聘上岗以来,“预安销号”工作情况是反映干部职工“能、勤、绩”等多个方面的直接体现,因此被列为竞聘上岗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是结合行政问责。如果岗位薪酬、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是“胡萝卜”的话,那么行政问责就是“大棒”,是对落实不力“打板子”。出台《湘潭高新区“政令不畅”督查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预安或交办事项,当月未完成,限期责令整改,并扣减绩效考核得分;次月延期未完成,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延期三个月未完成,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今年以来共开展督查诫勉谈话3人次。
正是基于对“预安销号”制度的积极探索和坚定施行,湘潭高新收获了一个又一个丰硕成果。自2013年预安销号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共预安工作2790余项,平均月度预安工作78项,共销号工作2647项,完成率为95%,行政问责8人,有力地促进了工管委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如2014年成功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全市拆违控违工作“三个第一”、2016年二桥北片区‘阳光征拆’经验推广等等,我区更是连续三年获评湘潭市园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第一名。(湘潭高新区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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