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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联名举报 湖北一嚣张“村霸”为恶行埋单
2019-03-28 15:10:30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央广网武汉3月28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通讯员卜旭旭 汤洁)声称自己是精神病人,打人杀人也不担责,一言不合就拿刀动棍,威胁恐吓甚至辱骂殴打,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村民又气又怕苦不堪言。近日,湖北宜城警方打掉的一“村霸”安某,二审判决完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名村民实名举报 痛诉“村霸”恶行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城市公安局刘猴派出所积极作为、主动摸排,获悉刘猴镇钱湾村安某多次恐吓殴打他人,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大不满,甚至造成一定的恐慌。根据民警掌握的情况,安某,男,35岁,常以自己曾患间歇性精神病为由无故殴打他人。2017年2月因妨害公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与此同时,宜城市扫黑办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列举了多名村民遭到安某不同程度侵害的详细经过。而民警获取的情况与举报信的内容表现出惊人的一致,这再一次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

  民警意识到,安某的种种行径与“村霸”极为相似。随后,宜城市扫黑办先后两次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刘猴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并成立由刘猴派出所、法制大队组成的工作专班,展开系列调查。

  走村入户核实查证 恶行昭昭罄竹难书

  工作专班一经成立,民警迅速前往前湾村、李当社区,到村民家中详细了解情况。然而,在查证过程中,不少村民因惧怕打击报复,有的避而不见,更不愿透露相关情况。

  调查取证工作一度举步维艰,于是,民警屡次登门做思想工作,言明扫黑除恶的决心。最后,经过民警反复沟通,受害人终于同意举证,并提供了证据证言。

  经查,2015年12月16日,安某来到刘猴李当街道一家手机店,让店主王丽(化名)帮忙调试手机,却声称其泄露信息为由,将柜台玻璃砸破。

  2016年2月2日,安某正在自家店铺卖水果,因村民李玉(化名)不买其水果,对其破口大骂,并拿起菜刀扬言要砍死李玉一家,其中,有开车路过的村民前来劝说,也被追着喊打喊杀。

  安某和父母在李当社区经营一家水产店,只要有人拿虾从其门前经过,他们都会抢走。2016年5月,安某一家故伎重演,受害人报了警。民警传唤安某父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到安某与其母亲阻拦。母子二人不仅打掉执法记录仪,还踢伤、抓伤、咬伤了民警。2017年2月,安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的安某并未痛改前非,反而对当初指认自己的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矢口否认拒不认罪 铁证如山难掩罪

  2018年6月11日,专班民警在刘猴镇钱湾村村委会将安某抓获归案。经查,安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系累犯,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然而,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安某却不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情况,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企图以此逃避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8年12月5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安某寻衅滋事案,判决安某有期徒刑4年。此后,安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村霸”安某被判入狱,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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