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郁琼源 杨学嘉)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门发布通知称,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现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至全国。
根据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经认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认定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知强调,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
各地应按通知规定于今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还提出,现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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