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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责任
2017-10-31 22:18:36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Admin  分享: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冯烁 侯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草案针对假货横行、维权难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并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单列成章。

  针对从一审稿以来备受关注的工商登记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表示,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进一步给无须办理工商登记的主体进行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此前,草案一审稿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在二审稿中,这条规定中的“明知”两字改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可别小瞧这两个字的改动,在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看来,这意味着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巨大变化,“例如,平台卖了一个假的奢侈品,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又不是正常促销,这就可以认定平台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规定为‘明知’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这种修订修改加大了平台的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体现“互联网+”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和扶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李连宁表示,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此外,草案还对大家关注的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的现状,“虚假宣传”和“竞价排名服务”新增相应规定,明确平台在争议处理中的责任,强调竞价排名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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