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库房张贴标签的张某由于上夜班太疲劳导致工作失误,但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以此为由将张某辞退是否合法?北京晨报记者日前获悉,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000元,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张某入职一家公司数年,岗位是库房操作,主要职责就是在客户下单后,按照流程张贴标签。由于客户下单非常多,张某每天的工作量很大,但他很少出现失误。某日张某上夜班,由于订单量太大了且已经极度疲劳,导致客户的订单标签贴错。好在张某及时发现并予以拦截处理,并未造成公司的损失。但公司认为,张某已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向他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为此,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延时加班工资并确认2013年10月12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通州法院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张某给公司造成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超过2000元的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判令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9000元。判决后,该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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