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车主张某在行驶途中与杜某的车发生追尾,随后二人下车查看情况,但并未在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醉驾的韩某(见图右一)并未看清前方事故,等看到人时已来不及刹车,张某被撞死。昨天,本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法官认为韩某因醉驾撞人负主要责任,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下车未设警示标志司机被撞
2016年11月29日晚,被害人张某驾驶奥迪车在门头沟区某处由北向南在内侧车道行驶时,前车突然急刹车,张某没来得及反应,造成两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张某与前车司机杜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一同下车查看现场。事故发生后,二人均未在车辆后方摆放任何警示标志,也并未将车挪到安全地带。据了解,因为杜某后备厢被撞,未能拿出警示牌,而张某的车内并未存放警示牌。
此时,韩某驾驶比亚迪车路过事发地段,因未看清前方事故,韩某没能减速慢行,看到后忙踩刹车,但为时已晚,张某被撞,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警方调查鉴定,比亚迪司机韩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7.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韩某惊魂未定,其并未下车参与救人,也并未拨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到场后,韩某才被带下车来。
酒驾司机被判1年4个月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韩某回忆称,案发当晚他与家人去饭店吃饭,在饭店碰到几位朋友于是拼桌就餐,席间喝了三两白酒。“吃完饭我就自己开车离开了,但是车速并不快,时速大概只有四十多,可看到张某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韩某还称当天雾大,路况并不是很好,路面上还有水。
韩某对自己酒驾也表示后悔:“想着喝得不多,路也不远,就疏忽了。”据悉,韩某的家属付给受害人张先生家属2万元赔偿金。
门头沟法院审理查明,韩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事故发生中,韩某负有主要责任,张某负有次要责任,且韩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法官提示
未设警示标志 出事故也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法官表示,不少驾驶员没有放置警示牌的意识,一旦后车因看不清前方事故,就容易造成二次事故,酿成大祸。法官提醒驾驶员,严禁在高速路上随意停车,如非要停车,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因未设置警示标志,而造成二次事故,没有放置警示牌的车主也需担责。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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