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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食品欺诈还须更多配套
2017-02-22 08:16:0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Admin  分享:

  事件回放

在购物时,往往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殊不知,这种营销方式今后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0日《经济日报》)

●赞成

为食品监管加把锁

新《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二十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显然,“纯绿色”“无污染”对商品的性能和质量表示不准确,并且误导消费者。不少商家在利益诱惑面前,总是不把法律当回事,即使受到处罚,依然我行我素,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在食品行业,这种现象很严重,引起了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视。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需要各部门众志成城、各施其责,才能落地有声。工商部门把食品广告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点,并取得良好成效。然而,食品种类繁多,违法食品广告防不胜防。在此语境下,食药监总局发布《办法》,对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显示出国家对这类违法食品广告的惩处决心和意志,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办法》还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随着《办法》及其类似举措付诸施行并不断完善,食品广告监管加了一把“锁”,对加强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不啻一剂良药。

张培胜

倒逼企业诚信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使用类似“纯绿色”“无污染”等广告宣传用语的食品,这早已让人见怪不怪。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宣传用语的规范,避免这些夸大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广告,早就在《消费者权益法》、《广告法》中明文禁止,而夸大宣传用语也可归为虚假广告,只是“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更为常见,更为普遍,很多商家都会打出这些宣传用语以吸引消费者,反倒让人习以为常了,这也让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得以一直“存活”至今。

食品安全非小事,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本身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其往往还伴生食品质量差等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就要能零容忍,绝不能姑息。要能规范广告用语,让商家做到诚信经营,从而才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不仅止于将食品夸大宣传用语纳入食品安全欺诈,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等10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欺诈情形,这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及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时都提供了一个依据与标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鼓励任何企业与个人积极举报食品安全欺诈违法行为。另外,要能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还需要对举报者予以相应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

让企业诚信经营,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可以达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是让企业遵纪守法,让市场井然有序的重要前提。

戴先任

●提醒

盯广告也要盯产地

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食品欺诈行为,是必须的,也是市民的期盼。但是,治理“舌尖欺诈”,眼睛不能只是盯着“广告宣传”,更应该回应人们对生态、绿色、安全、鲜榨的诉求。商家的如此行为是恶劣的。但是,这也是对市民诉求的一种回应。这说明人们对于吃的健康、吃的生态越来越强烈了。只是治理了虚假的宣传还是远远不够的。试想一下,食品包装上再无生态、绿色、安全、鲜榨这些字眼之后,就能保证舌尖安全了吗?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刊发了一则报道,追问“西红柿为何没有了昔日的味道”。应该说,这种追问是很有普遍意义的,不仅是西红柿没有了昔日的味道,鸡鸭鱼肉何尝不是如此?其他很多蔬菜何尝不是这样?如何让农产品告别对产量的依赖,把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需要思考。

真正的生态食品、绿色食品为何少了?根本的问题是各种化肥、农药、家禽家畜药品出了问题,这就需要加大科研力量,让那些有害的农资产品减少,用更多健康农资取代这些产品。去年,广西一次就取消了20多家“绿色食品基地”的资格。当“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的都是不绿色、不生态的食品的时候,仅仅是产品包装上没有了骗入的字眼,又能如何呢?无疑,让更多农产品符合生态、绿色的品质,更值得关注。

夸大宣传用语被纳入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范围之内。这是好事情。不过,治理“舌尖欺诈”需要更宽广视线,我们更乐意看到满眼都是生态、绿色的字样,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是真正的生态和绿色。

郭元鹏

多管齐下方见成效

国家食药局等相关方面的积极作为举动和思维,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是,也不能不说的是,就现有实际情况而言,要想有效治理“食品宣传欺诈”,仅靠现有的《办法》来应对,显然还不够,还需更多的配套工作要做。

就“食品宣传欺诈”的禁止性规定来看,此前虽然没有像此次《意见》所明确和列示的条规,但总体和原则上也是有规定的。比如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商品经营者是不得虚假(欺诈)宣传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也就是说,遏止“食品宣传欺诈”,根本上缺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力。

此外,也须正视的是,此前诸如“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食品宣传欺诈”的泛滥存在,也与有关方面食品知识宣传缺失、群众掌握相关知识不足,比如什么叫绿色食品、什么是鲜榨食品,并不十分清楚明白等,也给了一些别有心的欺诈宣传者以空间和条件。

最后,“食品宣传欺诈”之所以屡遭诟病、屡被治理却难以禁绝,很重要的一点也是与这一方面的违规处罚规定较轻,或实际执行中不到位有关。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食品宣传欺诈”,重新制定有食品安全宣传针对性的《办法》,固然重要和必须,也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在更多的制度和措施上加力或配套等。比如完善法制,进一步制定更加明确和明晰的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效能监察等,进一步加大、提升执法司法等单位和人员执行和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相关食品知识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相关概念和含义的界定,并配套明确严厉的处罚措施和落实到位,让食品虚假宣传者得不偿失,觊觎者不敢再为。

余明辉

●三言两语

不滥用产品标签,不虚假宣传应是现代社会中对生产厂家等经营者的最低要求。

——王荣

食品的广告宣传是否规范、科学、详尽,影响着消费者对该食品的认知判断,甚至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非常有必要为食品行业在标示和宣传方面设定底线,杜绝夸张欺诈。

——郑辉

支持,莫让食品欺诈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

——史奉楚

广告随意标榜早该管管了。

——刘勋

遏止“舌尖上的欺诈”不仅需要专业性的监督管理和打击治理,更需科学擦亮消费者的“慧眼”,让“舌尖欺诈”无藏身之处。

——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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