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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虚增成本 保监会开罚单
2014-07-04 13:33:24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www.xincaijie.com  分享:

  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昨日(7月3日),保监会向中国承平洋财富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保产险)下达一纸行政惩罚决定书,曝光太保产险具有“未实在精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理赔内控经管不完善、不残酷”两大成绩。
  《逐日经济旧事》记者看重到,虽然太保产险、当事人时任太保产险财政部总司理刘增波提出了陈述狡辩,但保监会对陈述狡辩定见不予采取,决定对太保产险开出40万元罚单,并对相关权利人正告并罚款。
  2012年成本虚增近4000万
  保监会称,经查,2012年,太保产险与多家汽车厂商签定总对总协作和谈,共发生效劳费用8034.10万元,但在昔时停业及经管费科目中仅列支了4084万元,其他3950.10万元在2013年列支,以致2012年成本虚增3950.10万元 (税前),影响了2012年度财政报表的实在性。时任财政部总司理刘增波对上述违法行动负有间接权利。
  就“未实在精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太保产险、刘增波提出了陈述狡辩,要求减免惩罚,首要理由有:“未列支3950.10万元费用系2012年尾没法精确计量和估量费用金额这一客观身分而至;未列支行动系客观身分形成,不属于“子虚记录”或“子虚的陈述、报表、文件、材料”,不应适用《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惩罚。”
  对上述陈述狡辩定见,保监会认为:“按照总对总协作和谈,对应的征询费可以或许靠得住计量,遵循权责发生制准绳,该当确认为2012年的费用并实时入账;上述未列支行动客观上已形成相关报表或材料未照实记实安全停业事项,以致相关报表或材料记录事项失真。”
  保监会认为,对太保产险未实在精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的行动,违反了《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决定对太保产险罚款40万元;并对刘增波正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狡辩定见未被采取
  保监会还暗示,经查,太保产险还具有“理赔内控经管不完善、不残酷”的成绩,首要触及案件不合理了案后重开的成绩和案件不合理登记后恢复的成绩。
  保监会称,案件不合理了案后重开的成绩为:“抽取太保产险某分公司重开案件163件,个中146件具有不合规了案的景象,即:公司在明知还没有尝试完赔偿权利、被安全人仍在填补材料的景象下,以小部门金额或零金额作了案措置,且案件重开审核过程中总公司也未停止有用监控。”
  而案件不合理登记后恢复的成绩为:“抽取太保产险某分公司登记恢复案件68件,个中60件具有不合规登记的景象,即:在被安全人较着没有抛却索赔权益、未取得被安全人抛却索赔权益的德律风确认录音或书面声明材料的景象下,公司即以被安全人未提交索赔材料或联系不上被安全人等为由,私行对赔案作登记措置,且案件恢复审核过程中总公司也未停止有用监控。”
  《逐日经济旧事》记者看重到,太保产险方面就此提出陈述狡辩称,已采纳纠正办法,要求遵循《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以下简称《行政惩罚法》)的相关划定减免惩罚。
  对此,保监会认为,太保产险理赔内控经管不完善、不残酷已形成了理赔违规,风险成果客观上已没法消弭,而且太保产险是在现场搜检今后才采纳纠正办法,缺乏以组成《行政惩罚法》划定的从轻、减轻惩罚的景象。是以,决定对太保产险的陈述狡辩定见不予采取。
  保监会称,太保产险理赔内控经管不完善、不残酷的行动,违反了《安全公司经管划定》第五十五条。按照该划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太保产险正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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