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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购车指标被判无效
2017-11-09 07:07:55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Admin  分享: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谌)转让购车指标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当事人将小客车购车指标转让他人,3年后对方起诉索要支付的转让费。

    蔡某诉称,2014年4月,他与曹某签订协议,由蔡某借用曹某的小客车购车指标购买车辆,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蔡某一次性支付购车指标转让费4.5万元。2014年4月30日,蔡某向曹某支付4.5万元。今年,蔡某突然以转让行为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返还转让款。庭审中,曹某辩称,签订该协议系双方自愿,应属有效,且蔡某已使用曹某的小客车指标3年,故不同意全款返还购车指标转让款。庭审结束后,蔡某和曹某达成和解,曹某同意向蔡某返还购车指标转让款,蔡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案审理法官提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的方式无偿分配,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购车指标转让协议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应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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