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的市民来信反映,在长治,“小产权房”屡禁不止,尤其是城市周边,大量开发建设,导致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这种乱象得到纠正。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就明确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国家有关部门反复申明,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要坚决遏制。
所谓的“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保护,还容易滋生各类矛盾纠纷。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长治城市周边“小产权房”很常见,市民已见怪不怪
新鑫园小区坐落于长治市郊区北部的小辛庄村,共4栋高层住宅楼,部分房屋在村民内部流转,部分对外销售。11月上旬,记者到此了解情况时,恰巧遇到销售人员,他表示:“销售价格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购房是和村委会签协议,乡镇出具证明并盖章。”“最好全款付清,不能按揭做房贷,或者走消费贷款,先垫上。”“没有房产证,都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些村集体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依法办理手续,业主也难以取得房产证。即便如此,记者在长治市城区周边走访发现,多个村庄均建有“小产权房”,少则一两栋,多则七八栋。比如在长治市郊区西部的蒋村,3栋新楼矗立在村头,很多业主都在忙装修,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但已全部售出,无剩余房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一旦购买“小产权房”,不但不能退,更不得交易。而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长治,对外销售“小产权房”较为常见。
长治市郊区西部的暴马村,2012年以来集资建设了一批6层高的楼房,取名暴马家苑小区。多位村民反映:“先紧着本村人,再对外销售,一般就是和村里签个协议,都是小产权,没有大红本(房产证)。”由于该小区房屋已全部卖出,村委会的一位值班人员介绍了一种迂回方式:“现在只能和村民私下交易,不能过户、办证,房产还得在本村村民的名下,但归你实际占有。”
与暴马村只有一街之隔的是湛上村。该村于2011年以村委会的名义注册成立金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建了金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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