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女士:我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此刻要与物业公司签定一份为期5年的物业合同,可是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只需3年。请问,我们业主委员会有权签定这样的合同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有权签定的,而且是有用的。按照《物业经管条例》第15条第(二)款的划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定物业效劳合同。”也就是说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行使权柄,虽然业委会及成员有任职刻日,但业主大会是没有刻日的,该届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所签定的物业合同其实不因该届业委会到期而生效。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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