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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入卖场疑遭潜法则 交纳“装修援助费”难讨回
2014-06-25 08:39:25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www.xincaijie.com  分享:

  焦点提醒
  6月15日,南昌(楼盘)市上海(楼盘)北路的爱购时髦广场(以下简称爱购商场)人来人往。在一片繁华景象抽象的背后,却悄悄上演着一场商户与商场之间的“角力”:商场内的十多家商户筹办联名将商场告上法庭。
  一年前,这些商户进驻时都交纳了一笔数额不菲的“装修援助费”给商场。一年畴昔了,商户们颇感满意,他们认为商场装修费本不应本人出,而且现在是被“勒迫”交纳的,要求商场退回。商场却保持不返还。
  从上幼儿园、黉舍再到商场、企业,“援助费”对人们来说其实不目生。而此番争辩,又激发了援助省现实属于什么本质的费用、能否要求返还的思虑。

爱购时髦广场

商户供给的收条
  商户签合约
  商场收取“援助费”
  余婷,南昌人,浅显的小集体户,虽然一向处置小本运营,但她对商业有着灵敏的“嗅觉”。
  2013年5月,南昌大学南区小门对面的爱购商场正式落成招商,看准了先生花费集体的余婷,即刻在商场租了一块小场地卖服装。
  “遵循这个地段的尺度来说,租金算是普通价位。”在余婷供给的一套复印材料里,记者看到合约材料由四部门组成,别离是合约书、商户运营经管条例、治安消防安然权利书、租赁标的位置示企图。
  “没有看到其他过剩的金钱和费用,那时也就安心地签了合约。”那时和余婷一路入驻的还有其他20家集体工商户。
  可没想到的是,就在签定合同时,大都商户被奉告要交纳另外一种合约之外的费用。
  “商场说交纳的这笔钱是装修的援助费。”余婷称,这笔费用高达1.7万余元,而她的店肆一年租金也才3万元不到。
  在余婷店肆对面卖首饰的王女士也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这笔“援助费”是以装修的表面收的,免费尺度遵循租金的比例来合计,遍及都抵达了一年租金的一半以上,光这笔钱她就交纳了1.8万元阁下。
  余婷暗示,这笔费用让他们这些商户都很不理解,商场装修不是商场的事吗,如何要我们出钱?而且不说具体装修哪些中央,更让商户们疑窦更生。
  “一位担任人奉告我们,不交援助费就不租给我们。”余婷说,虽然那时巨匠都很不宁愿,但为了能保住这个“码头”,她们交齐了费用,这才签下了一年的租赁合约。
  而这些说法,记者也从其他几家商户口中取得了证实。
  6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爱购商场的司理邓女士,据其注释,现在收的这笔费用原本就是“装修费”,底子不是“援助费”。“他们进驻的时辰,店肆都没经由装修,我们只是以辅佐的本质,帮他们找人装修,这笔费用完全是自愿交纳的,没有任何强制。”
  退还要求被拒 十余商户欲告商场
  据体味,交纳了这笔“装修援助费”的还有其他十多家商户,而他们交钱以后,没有取得任何与装修相关的合约,仅仅收到了一张由商场开出的收条。
  在余婷保留的一张收条照片上,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的金额为1.75万元,收款事由上写着“装修援助”。
  接上去的任务,让余婷等人更是看不懂了。
  “只给我们装了一个门头,大部门装修的中央仍是公共的过道和走廊。”余婷感觉这些中央的装修经费更应当由商场方出。
  范女士也和余婷一样,在爱购商场卖服装,她也交纳了这笔“装修援助费”。“店肆里面都是我们本人再出钱装修的,一些大的店肆却没有交纳这笔费用,拿我们的钱来装修公共的部门,对我们来说不公允。”范女士说,没有交纳“装修援助费”的都是一些大的商户,租赁的面积大,交的租金也多,这样辨别看待,让他们心生满意。
  从2013年6月开端至今,余婷和其他商户屡次找到商场商量,停顿退回“援助费”,但商场并没有给出答复。
  2014年6月15日,余婷等十多家商户和爱购商场的租赁合约到期了,他们不筹算持续租赁上去,并要求爱购商场返还“装修援助费”,但商场方回绝返还。
  对此,商场司理邓女士奉告记者,“我们就是帮这些小商户的忙,商场没赚一分钱。”遵循邓女士的注释,商场是帮商户请人装了门头过道等中央,免费完全合理。“一些大的商户由于有本人的装修气焰,保持本人装修,所以商场没有收取他们的装修费。”
  而记者体味到,就在这些商户的租赁合约到期以后,加入的商户们想要拿回现在交的1万元押金,必需将一切收条交还给商场。
  也就是说,已撤出商场的商户手上持有的一切收条,都已被商场发出,个中就包含和押金和租金毫有联系的“装修援助费”收条。
  至于收条上写着“装修援助费”的事,爱购商场的司理邓女士奉告记者说,不是她去开的收条,所以不明晰为什么会写上“援助”的字眼。
  商场的注释,商户们暗示不克不及接管,包含余婷在内的十多家商户“组团”,筹算将爱购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这笔费用。
  “援助费”能否退回争辩不竭
  以余婷为代表的商户们很快就找到了律师,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筹算接下这个案子,可是个中的一些争议,却又让律师们阁下难堪。
  有的律师认为,先非论商场是不是发出这些收条,但收条上写着的是“援助费”,其法则本质是“赠与、赠予”,今朝没有相关的法则依传闻可以返还。即使因商场能够触及“强制”,处置理上说来应当返还,但没有法则根据,即使进入司法法度圭表标准,要胜诉也很难。
  也有的律师认为,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中没有“装修援助费”的约定条目,在这类景象下,商场提出要交纳装修援助费,又不写入合同傍边,这类行动可以理解为预先的填补条目,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援助费。
  “装修费的收取该当征得对方的赞成,否则无效。在本案中,商场若是掉臂及租赁合同,以至不交这笔费用就不让其承租,对承租人来说理想上就是一种强制。若是是这样的话,在合同之外的强制性费用,商场是应当返还的。”博德律所的律师杨云飞认为,本案的关头仍是在于商场是不是有强制让商户交纳装修费的嫌疑。
  律师余泊铭也认为,若是可以证实商场有强制行动,那末就不克不及定性为“援助费”,该当归结为强制性的装修费。商户有没有在商场的装修中取得实惠,这是一个值得商讨的成绩,是不是应当返还,返还若干好多,都难以下结论。若是难以证实商场有强制行动,那末只能定性为“援助费”,从法则下去说,这类费用是难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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