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乌鲁木齐市2014年度保证性住房收入请求尺度及住房请求尺度的布告
遵循《国务院关于处理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的若干定见》(国发〔2007〕24号)和《乌鲁木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管编制》、《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经管编制》、《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经管编制》,连系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尺度和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都可安排收入理想,现将乌鲁木齐市2014年度保证性住房收入请求尺度及住房请求尺度宣布以下:
1、2014年度廉租住房人均月收入请求尺度为720元以下(含720元)。
2、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请求尺度为1730元以下(含1730元)。
3、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请求尺度为1730元以下(含1730元)。
4、人均住房面积请求尺度不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尺度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本尺度自2014年7月1日起履行。
乌鲁木齐市群众政府
2014年6月17日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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