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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西安(楼盘)6月23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李伟峰)西安住房公积金经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副厅级)薛华锋受贿案,陕西省省初级群众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采纳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陕西省检查院窥伺查明,2008年至2012年,薛华锋在担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经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操纵职务便当,为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谋取好处,前后收受相关人员受贿群众币198.96万元。
此案依法指定咸阳(楼盘)市检查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群众法院一审审理,以薛华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后,薛华锋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初级法院终审认定,薛华锋身为国家任务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受贿198万余元,其行动已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决定采纳上诉,保持原判。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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