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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约定”吃差价也属违规
2014-06-21 15:15:25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淡无盐  分享:

  近期,沪上二手房市场泛起了一种“明目张胆”吃差价的现象。
  集体中介公司经由过程和业主约定“净得手”价,卖高的部门房价在扣除税费、中介费以后,就成了中介赚取的差价。还有的中介公司则间接和业主约定:房价卖高部门的50%作为业主对中介的“奖励”。中介公司以“合同约定”、“业主明知”等理由,试图将差价拉进合理免费的规模,但现实上,不管业主是不是明知会被吃差价,这些违反法则律例的霸王条目都属于无效条目,对业主其实不具有约束力。
  信义衡宇提醒:如二手房生意双方发觉中介有赚差价行动的,可经由过程赞扬或诉讼的路子呵护本身权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划定:“居间人专心坦白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首要现实或供给子虚景象,伤害拜托人好处的,不得要求领取酬报并该当承当伤害赔偿权利。”故此,违规中介须退回佣金、差价并承当生意双方的其他理想损失。
  (信义衡宇)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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