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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投契获赠住房 丢了官职又被判刑
2014-06-21 02:39:4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淡无盐  分享:

  身兼房管局局长和拆迁办主任,在经管衡宇拆迁改革工程时,给他人供给便利,并取得他人捐赠住房。经安徽省淮南(楼盘)市谢家集区检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毓敏有期徒刑十年。日前,二审法院保持了一审问决。
  经查,2001年至案发前,马毓敏担负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经管局局长,并兼任田家庵区拆迁办主任。2001年至2011年间,马毓敏前后16次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38.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好处。个中,“生意额”最大的一笔是2004年接管“协作人”民福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已被判刑)捐赠的一套住房(价值群众币23.8万元)。往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毓敏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马毓敏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马毓敏操纵职务便当,屡次收受他人财物,一审问决适合法则划定,故保持一审问决。 (王来勇)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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