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金科股份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上市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
对此,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7月18日已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27号问询函,同时本人也注意到公开媒体也有对此项问询及公司此项处理进行了非正面的报道和评论。本人注意到本次议案内容与前次深交所问询的议案内容基本一致,且涉及的资金规模大大高于前次议案规模。基于以上在公司在前次议案已经被深交所问询且要求补充披露,以及存在较明显的负面舆情情况下,再次提交类似议案且扩大资助规模,同时并没有增加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此项议案将有可能造成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新的问询甚至合规审查,也将有可能进一步引发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的舆情,有损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金科对外财务资助频发引发市场争议,多家媒体质疑其近期频繁向项目公司以及相关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科股份本身财务费用已居高不下。截至10月末,金科股份合并口径下借款余额为838.55亿元,较2017年末借款余额增加161.39亿元,增加金额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2.16%。
由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方面提名的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也发表意见,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末,金科股份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32亿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2.1亿元,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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