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吕小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齐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晓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公司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各生产装置相继投料,公辅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生产原料按计划有序进厂,主要产品均顺利实现了首批次的销售出厂,目前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基本通畅。
1、气分异辛烷装置在7月初首次产出合格异辛烷产品,异辛烷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值。气分单元、原料预处理单元随异辛烷装置同步正常运行,废酸再生单元在8月初首次产出合格的新鲜酸。至此,气分异辛烷装置各单元全部开车成功,并运行稳定。
2、丙烷脱氢装置在7月份完成了装置试生产运行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书的相关报批报备工作,进入投料试车阶段,于9月初首次产出合格丙烯,产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目前装置运行平稳,产品质量稳定。
3、甲乙酮装置自6月中旬产出合格产品后,目前装置运行稳定,操作条件不断优化。
4、公辅设施均运行正常,动力中心运行基本稳定,为全厂提供合格蒸汽。9月份,动力中心的脱硫脱硝系统正式投用,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均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改和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海越控股有限公司(原杭州天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均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在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按新修订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14-04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三)项: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修改为:“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 (四)项:
“对外投资决策权和调整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与调整权” 修改为:“对外投资决策权和调整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与调整权。”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