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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0 12:52:43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淡无盐  分享: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锁炳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新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路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无需进行前期追溯调整。

  除此之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其他新会计准则对本期报表无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我公司持有的安徽金宇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安徽省国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自2014年7月1日起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锁炳勋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锁炳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玉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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