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高院日前对马乐“老鼠仓”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缓刑判决。深圳市检察院曾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未予采纳。判决书中,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随后,深圳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对此判决提出抗诉。9月22日,广东省高院开庭二审马乐案。
广东省高院维持马乐案一审缓刑判决,将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判例示范作用。
马乐案至此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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