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000018.SZ)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神州长城存在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费用;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化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不审慎;与多家公司存在无真实业务基础的资金往来,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宗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神州长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神州长城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略、总经理田威、财务总监唐先勇、财务总监崔红丽、董事会秘书杨春玲五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自2018年5月起对神州长城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神州长城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深圳证监局已立案调查。此外,检查发现神州长城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费用
神州长城2017年就柬埔寨某项目确认了有关索赔收入,检查发现,其中1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索赔款直至2018年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根据神州长城会计政策,索赔收入在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确认为收入,神州长城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即确认相关索赔收入,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符,该700万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检查还发现,神州长城在该项目以及柬埔寨另两个项目核算中,未按照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收入成本核算,将本应在2016年确认的收入成本延至2017年入账,由此导致2016年营业利润少计1,20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4%。
检查发现,神州长城存在以员工名义开设账户并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情况,从银行流水摘要来看,2016年、2017年支付成本费用的金额分别为198.85万元、385.29万元。对前述成本费用,神州长城未纳入核算,也未能说明相关账户涉及其他资金收付的合理性,虚增2016年、2017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98.85万元、385.29万元。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化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不审慎
2016年12月30日,神州长城披露了《关于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联合体中标柬埔寨金边133层双子大厦世贸中心总承包工程的公告》,称中标总金额约2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1亿元,占神州长城2015年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468.31%。2018年1月27日,神州长城公告称放弃该项目。检查发现,神州长城2017年12月1日即知悉项目业主方之一将退出,2017年12月14日,项目业主双方正式解约并于2018年1月3日就退出该项目致函承包方。神州长城最迟于2017年12月1日就获知该项目进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审慎评估相关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神州长城2017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5.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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