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吕辉 记者 邹伟 范杰玉)寄送价值1500元的包裹被快递公司弄丢,但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快递费的3倍。经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1500元赔偿。
1月15日,家住雨花台区板桥的李小姐买了一件价值1500元的冬大衣,通过快递公司寄给宁波老家的母亲。一周后,母亲电话告诉李小姐没有收到衣服。李小姐上网查看物流信息,发现包裹一直停留在浙江湖州未动,于是联系快递公司人员问询情况。快递公司称年前快件较多,分拣工作繁忙,让李小姐再等几天。
2月1日,李小姐再次联系快递公司时,快递公司告知李小姐包裹丢失,会做出相应的赔偿,让李小姐自己联系湖州中转站索取赔偿。李小姐又电话联系湖州中转站,对方称不清楚情况,让她找南京快递始发站交涉。双方来回推责。最后,南京快递始发站告知李小姐,由于李小姐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只能按照邮资费用10元的3倍赔偿,赔偿30元。李小姐只好拨打12315投诉电话求助。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李小姐提供了自己的购物发票和快递单。快递公司对李小姐提供的材料予以了确认。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答应按照物品原价赔偿,并退回10元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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