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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介机构一起被罚 华泽钴镍股民可索赔对象增加
2019-02-20 09:24:17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2018年2月1日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93,现已更名为“*ST华泽”,以下简称“华泽钴镍”)公告,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年7月8日晚,华泽钴镍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5年11月24日,华泽钴镍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证监会认为:一、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 年年报日为2014年4月25日)。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华泽钴镍 2015 年为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 借款 35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时,由于证监会指出,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201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和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并在2018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在2018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张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因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受损的投资者在向华泽钴镍提起索赔诉讼时,可将国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均作为被告一并起诉,要求华泽钴镍与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华泽钴镍目前已濒临退市的情况下,受到处罚的这两家中介机构将成为投资者的索赔对象。此前在部分案件中,已经有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法院判决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司法解释,张律师初步确定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3日间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索赔诉讼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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