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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银行两名支行长违法放贷收红包 造成8700万元未能收回
2019-02-15 10:18:18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达州银行渠县支行的行长肖文艳、副行长何向前因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9000万元,导致该笔贷款尚有8700万元至今未收回。

  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经渠县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2月初,重庆海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集团)副总裁燕某找到其曾经的老师达州市商业银行(现更名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职工刘某,表达了海丰集团想向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贷款的想法。刘某将该笔业务介绍给达州银行渠县支行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何向前,何向前便带燕某向时任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行长肖文艳进行了汇报。

  其后,肖文艳带领何向前、信贷人员王某、李某孝到重庆海丰集团进行实地考察,海丰集团法人代表肖某安介绍了海丰集团的经营情况,表达了海丰集团向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贷款1个亿的想法。

  2014年2月13日左右,海丰集团燕某、张某娟到渠县万兴酒店与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肖文艳、何向前、孙某成、李某孝、王某就该笔业务进行了详细的洽谈。在洽谈过程中,肖文艳表示达州银行渠县支行的贷款权限只有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需要总行的审批。燕某听后就说海丰集团目前周转资金很紧,急需融资一个多亿,该笔贷款必须在当年3月中旬到位。

  为了规避达州市商业银行总行对资金的监管,及时为海丰集团发放贷款,肖文艳等人遂向海丰集团人员提出了可以将海丰集团旗下三个公司(四川万兴文豪酒店有限公司、达州仕兴实业有限公司、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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