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衡报道 刚刚过去的2018年,海南省财政加大扶贫、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民生投入力度,支持重大战略实施,做好“用财”文章。
一是强化扶贫资金保障。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10.05亿元,同口径增长42.75%,超过中央财政分配海南省的专项扶贫资金增幅;持续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5个国定贫困市县共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9亿元用于脱贫攻坚。狠抓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制度。会同省扶贫办扎实开展海南省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在全国22个中西部省份考核评比中排名第六位,获得财政部奖励专项扶贫资金1.1亿元。
二是支持教育发展。拨付资金55.3亿元支持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用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教育普惠制度。将海南省9所公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债务4.65亿元全部化解。增设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全额奖学金,并对原奖学金标准等做相应调整,助力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拨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8亿元,专项用于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安排140万元支持全省生态环境6大专项整治工作。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800万元。下达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7042万元,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排46.9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四是加大“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拨付108.6亿元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专项财政资金6.78亿元,落实省级财政项目资金11亿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水网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加大社保医疗投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人均145元提高到178元,最低缴费档次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政府对缴费人员基础补贴从每年人均30元提高至40元。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拨付28.7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50元提到490元;拨付6亿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力支持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是支持住房保障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2018年10月底,海南已下达各类中央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7.75亿元。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88亿元。
七是支持科技、文体事业发展。下达省自然科学基金3000万元,下达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8640万元,下达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4273万元。提高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全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94亿元,用于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送戏下乡等;下达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420万元;支持文明生态村宣传文化室建设等。
八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配合省委农办研究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向省发改委提供海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财政实施方案,细化财政支持措施。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拓宽乡村发展资金渠道,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落实股权投资资金4000万元,同比增加33%,支持5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项目。落实惠农补贴资金15亿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1.5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培育农民收入新增长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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