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下发监管函,因其资本金不足且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责令其增资,并暂停了除车险和责任保险外的其他新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保险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正紧密落实增资事项。
三项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2018年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其下发监管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监管函显示,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银保监会将视该公司落实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这份监管函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
对于这一监管函,长安责任保险对记者回复称,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事项正在紧锣密鼓落实中。目前,公司现金流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能够确保公司履行正常理赔义务,公司的各项理赔工作如常进行。
偿付能力大幅下降
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是“突然不达标”的。在2018年三季度以前,其偿付能力都属于达标范畴,距离红线也有一定距离。
长安责任保险2018年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为152.3%、核心偿付能力为76.1%,均高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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