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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亿物业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审议和信批程序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2019-01-10 14:59:22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因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月9日,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物业)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董秘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保亿物业于2018 年2月1 日、2018 年3 月23日签订《杭州海邦羿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杏泽兴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别出资 2900 万元、2000 万元认缴合伙份额,金额累计为 4900 万元,并均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程序。

  根据 2018 年 4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 2263 号《审计报告》,保亿物业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255.08 万元,因此累计投资额占保亿物业 2017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52.9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保亿物业在签署上述合伙协议至完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期间,未按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保亿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莫剑荣、冯元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保亿物业、莫剑荣、冯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物业)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保亿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国家一级物业服务资质,2017年1月27日挂牌新三板。保亿物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641.55万元、9325.03万元、1.0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4.62万元、491.41万元、36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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