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与武汉海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转让给武汉海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债权明细如下:
债务人: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张丽玲、张祥成、付秋芳、王奇、付琳琳;抵押人: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红安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人: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1月20日,上述债权本金合计 11,656,470.76元,利息合计6,304,669.25元。
现中国华融湖北分公司与武汉海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保证人及质押人)及其他义务人。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武汉海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武汉海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注:1. 本公告所列示截至2018年11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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