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第二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以此推进和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
据了解,2017年,发布了首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由专门成立的案例编审组,按照财政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或法院已判决胜诉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说明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实践中反映较多的4项原则,从财政部裁决生效的大量案例中反复筛查选出。首批10个指导性案例都涉及实践中反映的热点问题。从案例类别看,包括7个投诉案,3个举报案,涵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各种类型。这些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有效地规范了各级财政部门自身的执法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错不同罚”的问题,降低了财政部门败诉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财政部进一步总结经验,启动了第二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工作,推出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11号-20号,独家授权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发布,并开展案例解读、宣传等相关工作。第二批10个案例包括《H医院超声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Z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采购项目举报案》《Y气象台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投诉案》《A采购中心新闻宣传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投诉案》《D大学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采购项目举报案》《X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A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案》《D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工程项目举报案》《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案》《A检察院机房空调升级改造项目举报案》。这些案例紧扣当前相关领域改革方向,能够反映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导向,以案释法,继续推进和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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