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万众期盼中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围绕明年首次尝试实施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一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关于子女教育扣除。《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并在学历教育中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使“子女教育”覆盖范围从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几乎涵盖了一个人接受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这可以说是整个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不过,部分家长关心的孩子课外培训支出能不能扣除的问题,在此次《暂行办法》并无回应。这也是主要考虑到我国绝大部分的学生均是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再综合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2000元扣除额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覆盖部分课外培训支出的。当然,对于小部分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孩子以及参加各类高价课外培训的孩子,这个扣除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但是笔者认为,为此强行扩大抵扣范围也是不必要的。
关于继续教育扣除。《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400元,抵扣期限是48个月,相当于是4年,每年4800元。算下来,整个继续教育期间的扣除金额才19200元,相对于现实中的这类培训收费,这个标准可能有点低。职业技能性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的扣除标准也是一样。从这一点上看,笔者认为,想要在未来建设起学习型社会,或满足人们终生学习的需求都需要尝试将抵扣标准进一步提高。
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此次《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为80000元。经测算,这已经覆盖了人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大多数就医情景,当然,还远不能满足那些耗资巨大的大病、重病的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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