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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厘定无照无证经营边界
2018-12-07 09:31:34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日前,辽宁公布《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规定》,在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早市、夜市、周末集市或周期性、季节性市场等场所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律所、非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学校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都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相关事项经营,未取得行政许可便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非行政许可事项经营;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

  未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后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属于无证且无照经营。

  按照《规定》,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由政府确定的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部门负责查处。分析人士指出,对无照无证经营边界的厘定,有助于扶持小额经营活动等“草根”经济发展。适当放宽市场管制,也将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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