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湖州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银监罚决字〔2018〕8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湖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宋靖,该分行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湖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