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向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组织发放生活补助的方案〉的通知》(津滨文广电发〔2017〕7号)有关规定,滨海新区有关街镇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公示,初步认定了47名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可享受补助的资格和年限。现按规定对以上47名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有关情况面向全区公示,具体公告如下。
1.举报者对被公示人员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滨海新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新区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并及时查证。
2.对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3.接受举报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滨海新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5309095,邮箱:bhxqwgj_whc@163.com,寄信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4.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17:00止。
附:滨海新区拟享受生活补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情况公示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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