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深交所网站6日公布了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刚玻璃”)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3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3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金刚玻璃持股 5%以上的股东罗伟广持有的21,287,10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 9.86%,罗伟广直到 2018 年 5 月 11 日才通过金刚玻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 4月 26 日,金刚玻璃披露《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未披露前述股份冻结情况,金刚玻璃直到 2018 年 5 月 21 日才披露更正公告。
深交所指出,金刚玻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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