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72号)精神,经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逐级审核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10)58050866
传真:(010)58050582
电子邮箱:qlhybzz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邮政编码:100035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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