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康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含有“消除黑眼圈、眼袋,丰胸、骨骼强壮”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零风险,高回报”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安徽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齐家辉医生荣膺2013皮肤健康卫士、全国十大医疗杰出人才、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家广告责任主体因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遭受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30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频频出现“在网店发布”“利用互联网发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字眼。记者粗略统计发现,这30件虚假典型违法广告近一半发布在网络媒介。可见,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所具备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使其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和高发地。
“互联网领域广告的形式比较多样,比如信息流广告将信息和广告混在一起,甚至不用标记为广告;微博、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自媒体领域发布相关广告不用经过审核,自然是虚假广告的高发地。互联网虚假广告套路深、花样多、翻新速度快、渠道广、主体分散、隐蔽性更强,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记者解释了互联网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
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近两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互联网虚假广告,加大对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查处了四大神医案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万件,罚款两亿多元。监测数据显示,互联网广告条次违法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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