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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披露违法广告案例 石榴置业万科万达等在列
2018-11-15 14:50:07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4日发布了第三期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据披露显示,郑州万科、北京石榴置业、济南菏泽万达等多家房企因广告违规被处罚。此外,搜狗、抖音等也被处罚。

  据公告披露,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石榴置业控股)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媒介发布未取得房产项目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称该项目为非居住属性,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9.2万元。

  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地铁广告发布包含“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等内容的广告,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由郑州万科部分持有)发布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字样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10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4.47万元。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抖音”应用程序,其在搜狗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了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广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内容,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00万元。

  此外还包括,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零风险,高回报;5年后回报率10%,每年升值25%”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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