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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对其董事长提起诉讼 后者已失联近一个月
2018-11-15 09:02:38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11月14日晚间,万家乐发布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一纸诉讼将其董事长陈环告上法庭。

  万家乐方面表示,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在任高管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就与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件号:(2018)粤06民初212号】。

  根据公告可知,这起诉讼的原告为万家乐,被告为浙江翰晟(被告一)、舟山翰晟(被告二)和陈环(被告三),其中,浙江翰晟和舟山翰晟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环。同时,陈环也是万家乐的董事长,但是根据万家乐11月14日披露的另外一份公告显示,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自2018年10月19日至今仍无法取得联系,而在今晚发布的诉讼公告中显示,万家乐代理董事长为黄志雄。

  诉讼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与被告一经协商一致签订《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止,借期内利率为5.66%,逾期利率为8.77%,被告三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与原告另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A),明确该笔借款事实,被告三同样作为连带担保人。

  《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经三方确认并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一足额交付了约定金额,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三被告仍未全额归还借款本息,仅归还了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不依约归还本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诉请,恳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万家乐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4,488,014.74元(现暂计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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